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关于《泰康为i保医疗保险》条款变更的说明
根据《健康保险管理办法》(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令2019年第3号)、《关于落实<健康保险管理办法>做好产品过渡有关问题的通知》(银保监办便函〔2019〕1791号)、《关于规范短期健康保险业务有关问题的通知(征求意见稿)》等相关规定及指导意见,对我司现有一年期医疗保险产品《泰康为i保医疗保险》进行了变更,完善条款描述,使其更加清晰严谨。
产品条款变更后,对客户正常续保权益无影响:客户首次承保以后,未来无论是否发生过理赔,只要在保险费约定交纳日的次日零时起60日内交纳续保合同的保险费,我们不会拒保,因此对客户续保权益无影响。
我司会持续关注新老客户权益,应对客户需求,积极研发长期医疗保险产品,做好客户服务工作。
特此公告。
2020年4月13日